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课程免修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免修课程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的实效性,现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免修条件 (一)对于与免修课程有关的先修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限选课,可申请免修。 (二)对于留级、转学和退学后考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限选课已正常取得的学分,可申请免修。 (三)应征参加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技能课、体育课,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已达到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具备该门课程相应的知识与能力,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可申请免修。 第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等课程或环节不予免修。 第三条 免修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 免修办理审批程序: (一)学生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 (二)学生所在系部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报学院教务处; (三)学院教务处将审批结论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免修考试的组织管理 (一)免修考试由开课教研室命题,课程所在系部、校区组织; (二)免修考试试题应与该课程的期末考试题的题量、难度相当; (三)免修课程成绩以免修考试卷面成绩记载,无平时成绩; (四)因故缺考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再另行安排补考,该课程免修无效,继续参加该课程的学习。 (五)免修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随班做实验,取得平时成绩。免修课程的成绩为免修考试成绩与实验成绩的综合成绩。 (六)免修课程成绩按考试成绩如实记载。 第六条 对留级、转学和退学后考入我校学习等原因提出课程免修的学生,若已正常取得学分的必修课与现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原来已取得的课程成绩有效,直接按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该门课程学习可以免修。不参加课程免修考试者,应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