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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时间:2019-01-15 16:0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院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方式
1.各系部、校区负责本单位教师所开设课程成绩的录入、报送等工作。
2.学院教务处负责全院学生成绩管理,负责收集学生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质量评价等工作。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实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度。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依据,且同一课程同一命题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集体阅卷时,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2.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回答教师提问、完成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等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考试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笔试、课程设计(论文)等方式进行,由开课系部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或者课程结束后的随堂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回答教师课堂提问、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出勤等)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上(实施学业成绩评价体系改革的课程可以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的考核,学院根据当年毕业生实际情况成立答辩委员会,考核学生完成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答辩等情况,由答辩委员会(小组)综合评定。指导教师与答辩委员会(小组)应写出评语,给出评分,经答辩委员会主任(小组组长)签名后生效。
4.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操作考试或者答辩与平时成绩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评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
5.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与教学活动需事先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档案中记录“缺考”,并将成绩以零分记载。
6.因应征入伍、创新创业等原因,其课程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记载成绩。
三、成绩报送
1.成绩报送: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同时将成绩单、成绩分析表等材料交教务处存档。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从考试之日起最多不超过两周)报教务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登录归档。
2.缓考、补考与重修: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课程成绩在成绩管理系统中标注“缓考”;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课程成绩在成绩管理系统中标注“缺考”。
四、成绩复查
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每学期课程考核成绩。
1.学生如对某门课程评分有异议,可在开学第一周,向所在系部提出复查申请,并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所在系部批准后,由开课系部复查。复查成绩有误的,由开课系部上报教务处核准更正。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将复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2.如果学生对复查成绩仍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组织复核。
五、成绩更改
1.成绩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院工作制度要求,严格成绩管理。
2.由于任课教师在阅卷、评分等过程中的疏忽,录入时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书面申请说明更改理由,经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3.期末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成绩提交完成之日起至下学期开学两周内,补考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每学期补考后两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4.对未经批准而随意更改成绩者,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成绩归档
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考试试卷、成绩表、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命题计划表、试卷分析表等交教务处存档;试卷存档时间为5年,成绩存档为永久保存。
七、成绩单办理
1.成绩单必须按照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原始成绩记录据实出具。
2.在校学生打印成绩单由学生本人所在系部按照指定格式打印成绩单,学生根据需要加盖系部或教务处公章。
3.已毕业学生以档案馆出具的加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存档文件或教务处出具的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4.出国(出境)学生的中外文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办理。
八、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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