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和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武汉工程大学工会委员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管理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学院财务部会计报销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学院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预算管理原则。学院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服务职工原则。学院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五)勤俭节约原则。学院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学院财务部门的审查。 二、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三)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四)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和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教职工体检,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五)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工会经费的支出标准 (一)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标准,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二)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生日的慰问。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以向会员赠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或其它慰问品。 (三)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直系亲属亡故时的慰问,标准为300元。 (四)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五)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六)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七)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八)工会参加校外和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五、分工会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各分工会所交纳会费由院工会统一保管,经履行财务手续后可用于各分工会活动开支,不可超支,结余经费可跨年使用。 (二)院工会每年下拨给各分工会经费2000元,作为分工会活动经费的补充。各分工会可凭有效发票到财务报销,不可超支,结余经费不可跨年度使用,年底清零。 (三)分工会开展的有特色的工会活动,院工会可给予适当资助,资助金额由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工会经费的审批、使用和报销按照学院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