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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11-21 14:3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顺利开展,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综合学院实际情况,参照学院相关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由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经费由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及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该项目经费,并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标准使用经费,如有违背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经费资助原则
第五条  项目立项资助时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资助等级。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元。
第六条  项目经费支出必须凭正规财务发票报销,项目发生的费用应及时取得合法的票据,并及时办理报销业务。
第三章 经费开支的范围及相关规定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开支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与所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必要元器件、耗材,低值易耗品、公开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维修费用、图书费等。项目结题时,所购的图书、材料及设备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以下用途:餐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费严格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指导费参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课外科技活动指导教师课酬计算办法及获奖奖励标准(暂行)》(院教字〔2010〕22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对下列情况,经核查,学院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严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支出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申请此类项目的资格:
1.因项目负责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3.管理不善,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4.违反学术诚信,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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