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各类实习教学工作的扎实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实习包括金工实习、测量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含生产实习、风景写生、专业考察)等。集中实习是指由指导教师统一集中安排并带队指导的实习;分散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灵活进行指导的实习。 一、实习经费预算标准 各项实习经费标准见下表:
1.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民俗采风景点门票等),实习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含管理费、材料费、人员指导费等),教师为开展实习教学涉及的各项费用(含联系实习基地差旅费,指导实习期间差旅费等)以及学院(系部)统一组织实习专项检查的差旅费。 2.院内外结合以及全部在院内开展的集中实习(含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实习费用于统一购置实习材料费(限低值易耗品)。 3.凡在市外集中安排的实习,原则上必须统一购买实习保险。由各系部联系保险公司,实习指导教师统一说明,学生自愿自行购买。如未购买保险,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实习经费支出方式 1.实习经费支出的总体原则是“教师学生预先垫付,事后统一核报核补,不足部分学生承担。”即由实习指导教师事先刷卡支付,或者学生预先垫付后,再根据实际开支予以报销,不足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 2.学生个人实习费用、实习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垫付的,实习结束后由各系部汇总学生名单,根据本办法确定补贴标准并统一造册,经学院领导签字后,由学院财务部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不再进行报销。相关实习费用票据由教务处统一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3.实习相关费用由学生预先垫付的,应由学生在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成立经费管理小组,自主协商、安排各项经费收支事宜,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独自经手各项收支。各类实习结束后,实习经费核算必须经学生代表签字并在系部公示(见附件)。 4.实习指导教师为开展实习教学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教师刷卡支付的,事后统一核报,原则上不得由学生垫付。各类报销票据必须为正规合法票据,白条一律不予报销。 四、实习经费报销程序 1.实习完成后,各系部组织实习指导教师按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实习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公示表》(附件),并附该次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协议,此表在各系部公示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一式两份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审核备案。 2.实习经费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的,需提供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卡号、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学生名册,以上材料需提交EXCEL表格制表后电子档,同时提交相关实习费用的有效票据于教务处,按程序到财务部报销。 3.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费(低值易耗品)需附所购置的物品清单,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按程序到财务部报销。 五、实习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1.由各系部统一安排集中实习而相关费用由学生预先垫付,实习结束后考核合格的予以补贴。各系部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但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分散实习的,不予以补贴。 2.实习教师不得自行驾车前往市外实习基地,市外集中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费、住宿费实习按实际费用实报实销,实习期间不予以补贴。 3.实习指导教师在经费使用和报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如发现有不规范或弄虚作假行为者,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