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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11-21 14: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各类实习教学工作的扎实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实习包括金工实习、测量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含生产实习、风景写生、专业考察)等。集中实习是指由指导教师统一集中安排并带队指导的实习;分散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灵活进行指导的实习。
一、实习经费预算标准
各项实习经费标准见下表:
实习类别 实习形式 报销标准(元/生)
认识实习 市内集中实习 50
专业实习(人文社科类) 市外集中实习 100
市内集中实习 100
自主实习 100
专业实习(理工艺术类) 市外集中实习 150
市内集中实习 150
专业实习(艺术类) 市外集中实习 450
毕业设计(论文)
(人文社科类)
市外集中实习 100
市内集中实习 100
自主实习 100
毕业设计(论文)
(理工艺术类)
市外集中实习 150
市内集中实习 150
金工实习 工程大学实践教学中心
(打包)
10元/生/天
 
二、实习经费支出范围
1.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民俗采风景点门票等),实习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含管理费、材料费、人员指导费等),教师为开展实习教学涉及的各项费用(含联系实习基地差旅费,指导实习期间差旅费等)以及学院(系部)统一组织实习专项检查的差旅费。
2.院内外结合以及全部在院内开展的集中实习(含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实习费用于统一购置实习材料费(限低值易耗品)。
3.凡在市外集中安排的实习,原则上必须统一购买实习保险。由各系部联系保险公司,实习指导教师统一说明,学生自愿自行购买。如未购买保险,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实习经费支出方式
1.实习经费支出的总体原则是“教师学生预先垫付,事后统一核报核补,不足部分学生承担。”即由实习指导教师事先刷卡支付,或者学生预先垫付后,再根据实际开支予以报销,不足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
2.学生个人实习费用、实习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垫付的,实习结束后由各系部汇总学生名单,根据本办法确定补贴标准并统一造册,经学院领导签字后,由学院财务部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不再进行报销。相关实习费用票据由教务处统一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3.实习相关费用由学生预先垫付的,应由学生在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成立经费管理小组,自主协商、安排各项经费收支事宜,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独自经手各项收支。各类实习结束后,实习经费核算必须经学生代表签字并在系部公示(见附件)。
4.实习指导教师为开展实习教学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教师刷卡支付的,事后统一核报,原则上不得由学生垫付。各类报销票据必须为正规合法票据,白条一律不予报销。
四、实习经费报销程序
1.实习完成后,各系部组织实习指导教师按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实习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公示表》(附件),并附该次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协议,此表在各系部公示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一式两份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审核备案。
2.实习经费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的,需提供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卡号、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学生名册,以上材料需提交EXCEL表格制表后电子档,同时提交相关实习费用的有效票据于教务处,按程序到财务部报销。
3.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费(低值易耗品)需附所购置的物品清单,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按程序到财务部报销。
五、实习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1.由各系部统一安排集中实习而相关费用由学生预先垫付,实习结束后考核合格的予以补贴。各系部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但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分散实习的,不予以补贴。
2.实习教师不得自行驾车前往市外实习基地,市外集中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费、住宿费实习按实际费用实报实销,实习期间不予以补贴。
3.实习指导教师在经费使用和报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如发现有不规范或弄虚作假行为者,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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