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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21 14:4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学院毕业生通过就业实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学年批量进入学院认定的单位,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全日制工作锻炼,逐步达到用人单位基本工作要求,并实现就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坚持毕业生自主选择与企业需求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就业实习学生应为就业实习单位在学院通过招聘会等形式,经过宣讲会、面试等环节,已达成就业意向,计划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就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尽可能不影响学生理论课程的学习。确有必要,经审核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开展就业实习。
第五条  学院指定招生就业部门负责就业实习单位及学生的审核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及各系部在工作中掌握该类信息,应及时向招生就业部门报告,并做好工作衔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全面统筹学生就业实习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就业实习相关管理规定。
2.做好就业实习单位资质、规模、岗位情况、管理制度及条件保障等方面审核工作。
3.负责将学生名单、实习单位名称、实习岗位、实习方式及管理模式等具体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及系部。
4.指定专人加强与就业实习单位的联系,密切掌握学生动态,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及系部反馈相关情况。
5.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端正实习态度,在实践中了解企业需求,增强实践能力,明确就业方向,努力实现就业。
6.负责协调学生就业实习协议的签订。
7.对各环节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学生教育管理措施。
2.统筹做好就业实习学生班主任配备、津补贴发放等工作。
3.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心态和就业观。
4.指导和督促系部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5.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实习期间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业、考试、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环节工作并具体执行。主要职责:
1.根据就业实习单位的要求,调整学生课程学习方式和实习内容等。
2.安排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根据学院实习教学大纲、学生和就业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实习实施计划,并通过不同方式对学生的就业实习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对在理论教学期间需进行就业实习的学生,要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及方式。
4.明确指导教师对就业实习学生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5.负责学生成绩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  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对毕业生党员外出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按照党员组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证明党员身份。
2.根据外出实习的具体情况,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通过各党总支掌握毕业生党员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了解他们在外期间的思想、学习、作用发挥等情况。
4.指导各党总支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根据就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情况,具体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主要职责:
1.加强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就业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2.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和实习任务的衔接等工作。
3.做好就业实习学生理论课程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学业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4.指定学生负责人,负责提醒和督促实习同学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有关制度与规定,及时将实习情况反馈到本系部。
5.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将学院、本系部有关要求、通知传达给学生,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学生就业实习情况,督促班主任加强与实习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家长。合理安排好学生实习指导老师、毕业设计(论文)等事宜。
第三章 学业管理
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实习课程考核与评价方案需由各系部会同实习单位提前制定,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列入就业实习协议中方可执行,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  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应完成的学业(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理论教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等学习任务),由学院对其学业进行分类管理,具体管理模式如下:
1.对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实行规模建制。在同一企业或同一城市实习的学生,其人数规模达15人以上(含15人)的,设置“就业实习班”,由学院配备相应的学业指导班主任;在同一企业或同一城市实习的学生,其人数规模在15人以下的,设置“就业实习组”,由学院配备相应的学业导师;单个学生的就业实习行为,不纳入规模建制管理。
2.对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实行学业分类管理。“就业实习班”及“就业实习组”学生学业的完成以学生工余自主学习为主,学业指导班主任或学业导师掌握学生自主学习的情况并及时向教务处和相关系部反馈,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定期派遣相关专业教师跟踪辅导学业,开展考前辅导,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命题,集中组织学生在企业参加课程考试。就业实习单位对学生就业实习期间的考评在总评成绩中占一定比重。单个学生参加就业实习,务必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返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期末考试。
3.对学生在非就业实习阶段未合格的课程,原则上要求学生回校参加毕业补考。因就业实习需要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确实无法返校的学生,后期在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因其他原因而无法返校参加毕业补考的,学院不予提供考试机会。
4.个人就业实习申请的办理时间,每年6月份由学院统一发通知,9月份集中办理。企业大规模招收学院学生参加就业实习,其就业实习申请的办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注重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并尽可能的来自或结合就业实习和工作岗位实际。
第十四条  参加“就业实习班”或“就业实习组”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在企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可由企业出题,学院派遣相关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原则上必须返校参加现场答辩。已签订就业协议且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返校参加毕业答辩的学生,需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就业实习单位统一出具相关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提交班主任、系部备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前答辩、推迟答辩或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完成学生毕业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  对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在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环节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学院离校审批程序,并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名的《毕业生就业实习安全保障及承诺书》。
第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实习,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中止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不享受上述第十一条至十五条相关政策。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应向实习单位、所在系部和班主任请假,经三者批准同意报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后方可离开。中途确需变更就业实习单位的,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招生就业工作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重新自主选择就业实习单位,并严格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执行。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中止实习的学生,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就业实习单位应积极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尽快就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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