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档案移交制度 为使我院档案接收移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院档案由学院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档案馆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二、各部门在移交档案前,要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分类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和完整。 三、档案移交时间 : 1、党群行政类和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各门类档案材料,在次年5月底以前归档; 2、教学类和按教学年度归档的各门类档案在当年11月底前归档; 3、学校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科研项目等材料,在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4、移交档案时,移交部门需同时提交《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经档案室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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