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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接待实施办法

时间:2017-11-21 14:3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接待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鄂发〔2013〕26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鄂办发〔2014〕1号)和《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学院因公务接待外单位人员以及外宾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外单位(外宾)来院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确需开支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会议室租金、外宾赠礼等费用。
第四条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五条  外宾接待,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的原则。对应邀来校的外宾,接待规格应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第二章  接待审批和开支标准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邀请外宾计划的管理。
因公务外出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应当由学院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来校外宾的邀请,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第七条  学院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实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按“一事一报”的原则申报审批,申请时必须明确接待开支标准、额度及经费渠道。学院层面的公务接待,由院长审批,在预算总额度内按规定报销。
第八条  学院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实行接待清单制度。经审批同意的公务接待活动,需凭《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接待清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公务接待清单作为费用报销的必备凭证之一。
公务接待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接待单位名称,主要宾客姓名、职务,来客及陪客人数,公务活动主要内容、时间,住宿、餐饮、交通、会议室租金等各类费用明细,承办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意见栏等内容。
第九条  学院公务接待住宿安排,应首选学院定点协议酒店。住宿用房应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一般安排标准间。
第十条  学院公务接待一般在校内用餐,接待用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国家严令禁止的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接待。按规定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负担的,学院不得重复接待。学院公务接待应按以下标准用餐。
确因工作和学院发展需接待的,学院原则上只安排一次,且人均消费控制在80元以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外宾接待的学院陪同人员,应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外宾5人(含)以内的,我方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人数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外宾来校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一般按每人次300元的标准控制。冷餐、酒会、茶会分别按每人次150元、160元、60元的标准掌握。外宾日常伙食招待,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按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控制。
陪同外宾赴外地活动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公务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外宾接待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更不得私客公待,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学院对外宾赠礼,应尽量选择具有湖北特色和学院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赠礼每人次不超过200元,也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外宾来校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和费用核销
第十三条  学院各级各类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总额控制,指标管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不得突破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
财务部要加强公务接待费核算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公务接待费”科目单独列支、核算。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审核报销,重点对人均接待标准、单张票据金额、预算开支渠道、限定支出指标等方面加强审核和监管。
第十五条  学院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六单齐全”(见附件),主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付款方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的财务票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事前审批单》、《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接待清单》、刷卡消费POS机凭条(特殊情况下,500元以内可用现金)、点菜单等。除学院因公主动邀请的接待对象外,其他的公务接待,原则上均需出据对方单位公函。
第十六条  学院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四、公务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
五、公务接待费报销和支付情况。
六、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七、公务接待管理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接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报、审批公务接待计划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的。
三、违反规定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
四、转嫁、摊派公务接待费的。
五、违规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会同纪检办公室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纪检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组织、承办的各类会议及大型活动涉及的接待费用(包括外宾接待)及误餐费,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会议及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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