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保密工作
当前位置:主页 > 保密工作 >

如何复制、复印、摘抄、汇编涉密载体

时间:2017-11-21 16:3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保密法中作了原则性规定,保密法实施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绝密级文件,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复制、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复制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密件,应当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印、复制上级机关下发或其他机关单位制发的密件,应当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复制密件不得改变其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复印、复制件须编制序号,控制发放范围,采取与原件同样的保密管理措施。

 涉密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汇编。汇编的密件,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属于上级机关下发或者其他单位产生的,必须经发文机关单位同意。收录汇编的密件,应当分别标明原有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本封面应当按照收录密件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密件汇编应当按照其中最高密级的文件所限定的范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范围;确需扩大发放范围的,应当经密件制发单位同意。密件汇编应当按照密件的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版权所有 ©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2016 All Right Reserved.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虎泉街366号   电话:027-87194529、027-87195007  
电子邮箱:   网站永久域名:http://yb.witpt.edu.cn